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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检察建议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10-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以来,泗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检察建议本身就是办案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实施办法》,坚持把检察建议作为行使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坚持严格依法、准确及时、注重实效的原则,共制发检察建议313件,收到回复313件,回复率为100%,在促进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025日下午,泗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县人民检察院应加强调查研究,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或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参加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提升检察建议的精准性与可操作性。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人员参与检察建议的公开宣告和检查回访工作。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并做好跟进监督工作,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好检察建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决定》要求,全县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要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检察建议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切实维护检察建议的严肃性、权威性,扎实推动检察建议办理工作。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等工作。被建议单位要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高度重视检察建议,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书面回复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法规规定有回复期限的,应按照规定期限回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回复期限的,应当及时回复。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如有异议,可以向县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意见。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建议单位的意见应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15日内作出书面反馈。

《决定》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应加强对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的监督,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通过视察、调研、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等多种方式,监督和促进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检察建议工作。对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民利等重大问题的检察建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督促检察建议的整改落实。被建议单位相关人员可能涉及追究党纪、政务或刑事责任的,县人民检察院应将相关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检察建议期限届满,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县人民检察院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办公室 刘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