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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办案 以案释法
时间:2018-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泗县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荣某某居住地泗县大庄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犯罪案件,给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教育课。

被告人荣某某因在自家菜园地内种植罂粟被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荣某某年龄偏大,行动不便,加之该案具有较强的教育和警示意义,遂建议泗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被告人居住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现场,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后,被告人荣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鉴于案发后被告人荣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泗县人民法院遂当庭判处被告人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泗县人民检察院专门邀请了泗县大庄镇村干部及当地群众旁听此次庭审,使其充分认识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这一行为的严重性,同时亲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威严。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不仅对指控的犯罪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而且着重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庭教育。此次到被告人居住地出庭支持公诉,既是泗县人民检察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普及禁毒宣传教育的有力举措,有利于群众加深对禁毒知识的了解,增强法制观念。旁听群众亦表示,通过旁听案件的审理及禁毒宣传,一定从自己做起,警醒自己要学法、守法,坚决远离毒品、抵制毒品。(撰稿人:张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