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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呵护青少年成长,解决家长“烦心事”
时间:2021-0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期间,频繁接到家长举报电话,反映校园周边未成年人购烟、吸烟等问题。随后,在院领导安排下,检察干警对校园周边商店、超市售烟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商户在售烟过程中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于难以判明是否成年的,也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针对该现象,该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泗县烟草专卖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职,加强监管。

    检察建议发出以后,泗县烟草专卖管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工作落实。一是积极制定下发《泗县局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点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实施细则》,对中小学周边卷烟零售点进行专项治理,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法制宣传和零售户培训工作,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宣传标语;三是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经营者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通过烟草、市场监管等部门13次联合检查、11场法律宣讲、1000余份宣传单的发放等,让多部门共同参与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呵护,有效解决了青少年家长的“烦心事”,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撰稿人:许婉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六十七条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