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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交通肇事仍持证驾驶,社区矫正检察来监督
时间:2021-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泗县人民检察院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发现,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缓刑期间仍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罪不是应该吊销驾驶证吗?相关监管部门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呢?

为了进一步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到县交通管理大队查询刘某驾驶证状态。通过查证2020年8月刘某在异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刘某仍持有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鉴于当地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履职不当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泗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发出征求意见函,并附上相关书证。当地检察机关收到意见后,依法进行审查并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纠正错误现刘某的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并被社区矫正管理局作出书面训诫处分。

被判处交通肇事罪仍持证驾驶,既严重危险公共安全,又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威慑性与公正性。泗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社区矫正监督工作中的协同配合,依法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社区矫正执行的公平公正撰稿人:张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