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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泗县十七届人大

三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6日在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家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8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保障大局,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方针,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坚持不懈保安全护稳定

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入社区、企业、机关、乡村、学校、监管场所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悬挂横幅50余条,制作展板20余个,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0多人次,赴11所中小学开展“远离黑恶势力·法治十进校园”活动。按照“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工作要求,坚持打准打狠,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依法从快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依法派员提前介入侦查活动20余次,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34人,提起公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8人。

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社会安定、妨害社会管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助力平安泗县建设。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41人,提起公诉505人,经法院审理判决473人,均为有罪判决。其中,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1人,办理涉枪涉爆案件933人,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暴力犯罪案件128159人,“黄赌毒”犯罪案件3241人,“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92129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管理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1人。深化“和合文化”建设,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就邻里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135件次,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87件,及时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扎实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深重促”、重复访治理、涉贫领域信访专项攻坚,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26件次。和合文化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品牌

二、坚持不懈助力高质量发展

惩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认真落实国家监察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推进监察委调查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扶贫等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打赢高质量脱贫摘帽攻坚战,着力营造亲清营商政商关系,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519人,其中,乡科级以上干部4人;涉案金额1900余万元。决定逮捕4人,提起公诉911人,收到判决68人,均为有罪判决。派员参与软弱涣散村整治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加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6件,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1人,提起公诉1923人。1件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五大优秀立案监督案例。积极发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职能,集中开展“生态环保领域专项法律监督”,聚焦突出环境问题,向负有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2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件,督促整治排放污染物的单位27家,督促整治土地200余亩。

积极维护国有财产安全。办理危害税收征管案件1215人,挽回税收损失600余万元。针对较为普遍存在的国有土地出让金、防空异地建设费等领域费用拖欠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积极追回国有财产,发出检察建议24份,对经诉前程序仍未整改到位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经督促收回国有财产3220万元。

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网络诈骗、传销、“套路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依法惩处合同诈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破坏生产经营、妨碍企业管理秩序、非法经营等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42人,收到法院判决32人。同时,注重以案释法,引导广大群众树立风险意识,提高识别风险能力,理性投资,依法经营。筑牢司法防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坚持不懈增进民生福祉

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集中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菜场、超市、校园食堂,开展食品安全卫生专项督查活动4次。针对网络配餐、一次性消毒餐饮具、农村自来水和冷冻食品等方面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件,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诉强奸、猥亵、拐卖等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案件1952人。1强奸、猥亵儿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十大典型案例,侦查监督科被命名为“安徽省妇女维权岗”。与县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办案向教育部门和学校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有关单位对办学条件不齐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幼儿园进行整治。成立“蒲公英法制宣讲团”,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制巡讲12场次;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1个,与泗州实验学校签订“检校共建”协议,联合团县委、县妇联、合肥学院举办“青春与法同行”夏令营1次,受教育学生3万多人次。联合河南省延津县检察院开展异地帮教1人。

加强特殊困难群体利益保护。坚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的工资168万余元。注重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民事权益,支持起诉549人,其中,支持45人提起诉讼追索劳动报酬9万余元。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加大救助力度,为涉案3户贫困家庭提供司法救助。与县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联合开展把老人接回家活动,督促赡养独居老人。选派33名干警参与农村危房清零行动,消除住房安全隐患。

四、坚持不懈强化法律监督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21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漏捕27人,追诉漏罪32起,追诉漏犯46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次; 退回补充侦查202件次,要求补正瑕疵证据242件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39人,不起诉3 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监督,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4人,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羁押;监督纠正刑罚执行违法,建议收监执行66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33人。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非法处置查封、冻结、扣押财产的被执行人,批准逮捕2人,提起公诉8人,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攻克“执行难”。对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提请抗诉7件,和解息诉6件;对执行活动、审判程序违法提出检察建议45件。

同时,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24家行政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立公益诉讼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开展专项活动、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强大合力。与公安机关会签退回补充侦查、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建议等意见,共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五、坚持不懈强化自身建设

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扎实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春季培训、检察长上党课、红色教育、理论研讨、“五四”征文比赛等多种活动,引导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院党总支和第一支部分别荣获“先进党组织”“先进基层党支部”称号,2人被评为“优秀党员”。

坚持改革兴检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优化职能配置为主线,科学设置2个综合部门、6个检察业务部门等8个内设机构。严格落实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规定,入额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数占案件总数的67%。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员额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88%。突出专业性和精细化,组建扫黑除恶、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专业化办案组。实行案件评查常态化,流程监控动态化,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人均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数同比上升21%,审查起诉时间平均缩短6.7天,办案质效得到有效提升。

坚持作风强检。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实施细则,查漏洞、防反弹、补短板,一招不让抓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扎实开展“以案为鉴、从严治检”专题警示教育、“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认真开展“三查三问”活动。修订完善办公用房、车辆管理、公务接待、检务督察等十余项规章制度,并强化执行,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为推动检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坚持素能立检。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开办检察官论坛,参加人数1200多人次;加大检察理论研究力度,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6 篇;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检察文化建设,继续办好“道德讲堂”,广泛参与志愿者活动,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提升检察职业道德水平,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实务培训班上作经验介绍。我院被评为省卫生先进单位、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32人次荣获省五好家庭、市青年岗位能手、市优秀志愿者、十佳检察官、信访维稳先进个人等称号。其中,1人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优秀辩手”,2人被记“个人三等功”;在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竞赛中,优秀起诉书制作者2名,优秀起诉书2份,优秀公诉意见书2份,精品案件1件。

六、坚持不懈推进阳光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积极配合县政协开展民主测评工作,开展代表委员问需求计“大走访”,邀请代表委员观摩庭审。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及媒体代表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检察机关在行动”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积极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积极配合市院巡察。在市院巡察组对我院开展巡察期间,我院积极配合巡察工作,诚恳接受巡察监督,做到如实报告工作、介绍情况,及时提供材料、到场谈话,客观评价干部、反映问题。对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本着虚心接受、认真反思、严格对照、迅速整改的态度,立即整改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持续加强检务公开。建成融控申接待、检察服务、公共办案、12309热线为一体的检务工作区,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有序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对6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公开听证5起职务犯罪案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评议。联合县法院到被告人居住地开展巡回审理。公开法律文书50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626条、重要案件信息79条,确保案件信息查得到、看得见。主动听取律师意见350件次,规范接待律师321人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73张,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借助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发布检察信息300余条,累计阅读量50余万人次,63篇信息被安徽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采用,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检察工作对接大局需求、精准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职能还未实现均衡、充分发挥;争先创优意识有待提高,凸显泗县检察特色亮点还不多;智慧检务和基层院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树立短板意识,努力加以解决。

 

2019检察工作主要任务

 

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智慧检务为支撑,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切实提高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努力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用心尽力维护安全稳定大局。认真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把维护政治安全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依法妥善处理政治类、金融类、职务犯罪类重大敏感案件。更加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进一步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积极预防、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精准发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县委五大发展行动计划,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污染防治、脱贫攻坚“三大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综合发挥预防、保护、监督、打击等检察职能,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涉民营企业案件的司法标准,充分保障涉案民营企业及其人员的合法权益,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三是久久为功强化各项检察职能。以捕诉合一、职能优化为基础,积极构建专业化办案模式,进一步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聚焦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公益问题,着力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方面展现新作为,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实现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四是综合施策强化队伍自身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毫不动摇地把打造过硬队伍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把强党建、抓队伍、促业务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培养政治能力、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检察队伍。认真落实市院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压紧压实责任,坚决把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确保堪当时代重任。

各位代表:行程万里,不忘初心。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奋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泗县篇章,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贡献检察力量!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经过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见报告第4页)

2.“套路贷”犯罪: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暴力讨债”“转单平账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见报告第4页) 

3.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见报告第5页)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见报告第6页)

5.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见报告第6页)

6.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法律监督不是为监督而监督,更不是显现你错我对,其实质是要通过法律监督,帮助被监督者解决问题、补齐短板,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共同推动法律贯彻执行到位,共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目标是共同的,价值是一致的,只有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才能更好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才能更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见报告第6页)

7.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是指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重大事项作为独立案件办理,依照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查复核、结案归档等流程持续、规范、完整地开展法律监督。(见报告第8页)

8.捕诉合一:是指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谁办案、谁监督”的办案模式,对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检察官或同一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见报告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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