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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泗县十七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23日在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家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一年来,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主动融入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建设,围绕“落实、稳进、提升”工作思路,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个部门和个人受到省市县表彰,我院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全市“文明单位”称号,1人受到省院嘉奖,1人荣立三等功。1份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检察建议”。

一、全力以赴,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强化“保安全保大庆护稳定”使命担当,受理审查逮捕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民主权利犯罪案件258374人,批准逮捕227316人;受理审查起诉521709人,提起公诉474615人,经法院审理判决462596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以中央督导为契机,围绕“两年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在依法严惩、“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综合治理上再聚焦再发力。办理涉黑涉恶及“保护伞”案件5件,陈宁宁等19人涉黑案(省院挂牌督办)、余辉等9人涉恶案、“保护伞”1人,被告人均受到法律严惩。1件涉“套路贷”案件依法改变管辖,1件涉恶案件正在办理中。依法监督县公安局、县法院及时依法查控涉案财产、准确适用财产刑。深挖彻查,及时移送涉嫌黑恶犯罪及腐败问题线索。积极参与道路交通、非法高利放贷、“黄赌毒”等专项整治。

依法打击犯罪护佑平安。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诬告陷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18127人。起诉“盗抢骗”、敲诈勒索等侵犯财产犯罪96130人,其中,依法办理胡某某等12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的网络诈骗案。起诉投放危险物质、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43144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17214人,其中,利用“法轮功”“全能神”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26人,“黄赌毒”犯罪4796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3977人,妨害公务犯罪78人。

强化对特殊群体保护。起诉拐卖、强奸、猥亵等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2224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66人,涉案金额377万余元;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4件,帮助追要劳动报酬42万余元。对1名精神残疾人依法决定不起诉,并责令其亲属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二、精准发力,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30人,提起公诉1926人。依法办理付某某等11人集资诈骗案、许某某等1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涉众型重大案件,力促追赃挽损、化解风险、维护稳定。服务保障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1起辱骂殴打扶贫干部犯罪、胡某某等3人套取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犯罪,被告人均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依法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5名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15万元。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315人,守护绿色泗县、美好家园。

积极服务民营经济。开展“问需求、保权益、促发展”专项行动,走访民营企业,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检察开放日,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结合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漏洞,建议企业完善风险防控措施。慎重处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如办理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罪案件时,鉴于其认罪悔罪,为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及时对其解除羁押措施。同时依法严惩危害民营企业的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起诉89人。如在办案中发现惠某某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货款18万余元,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惠某某被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认真贯彻国家监察法和监检衔接办法,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33人。依法办理省院指定管辖的郭某某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涉案金额近900万元)、市院指定管辖的刘某(副科级)涉嫌受贿案,坚决惩治腐败。

三、强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公信

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诉讼和执行监督,共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对认罪认罚的,依法不起诉11人,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理量刑建议79人。如尹某系乡村教师,从原籍湖南到我县工作,因交通肇事罪被移送审查起诉,鉴于其平时表现良好,事发后积极抢救被害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我院依法不予起诉,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对侦查活动监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决定不捕7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人。监督立案12件,监督撤案9件,纠正漏捕9人,追诉漏犯5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6件次。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较普遍问题,向县公安局发出关于完善案件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检察建议。

加强对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生效刑事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2件。对认为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0件,提请抗诉5件,其中就“套路贷”背后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就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件。对裁判正确的,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维护法院审判权威。

加强对执行活动监督。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机关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29人。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建议收监执行4人;监督判处实刑未执行罪犯4人;提出财产刑执行监督建议15件。加强对特赦案件报请活动的监督,纠正报请不当33人。就民事行政执行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21件。对妨害民事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批准逮捕并起诉2人,维护生效裁判的权威。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并认真对待律师意见。安排专人负责,设置专门律师阅卷室,依法及时办理律师阅卷、会见、变更强制措施等申请事项,免费为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291张。积极向律师推荐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推行案件程序性信息网上查询。

四、聚焦重点,扎实做好公益诉讼

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聚焦党委政府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80份,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26 份、食品药品安全4份、国有财产保护36份、国有土地出让4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收到公益诉讼判决4件。

致力问题解决。为节约诉讼资源、促进严格执法,我院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及时跟进监督,积极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困难,经督促,整改期限届满的,有效整改率90%以上,其中,恢复被毁耕地林地87.94亩、收回国有资产和土地出让金近3000万元。对2018年以来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逐案排查是否存在纠正违法行为不实、事后反弹回潮等问题,以检验公益诉讼的实际成效。

用好诉讼手段。为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对经诉前程序没有及时整改的或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的,依法提起诉讼。如在建议解决医疗废水违法排放问题后,有关单位仍未依法履职,我院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对破坏耕地的蒋某、尹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要求其对被破坏的耕地予以修复、恢复种植条件,均得到法院的支持。

聚集保护合力。为促进全社会共同保护公益,我院认真落实与24家行政机关会签的协作意见,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网络餐饮、超市、药店、校园及其周边餐饮店等开展常态化检查,与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重点河流、土地、农村自来水等开展巡查,及时掌握最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联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等单位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耕地占用税等加大清理和追缴力度,已取得初步成效。

五、综合施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体局建立检教联席会议等机制,督促县教体局和学校严格落实性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女生宿舍封闭管理等制度。联合县教体局对15所学校进行突击检查,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教体局、相关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校园管理得到有效加强。邀请师生参加“携手关爱,共护明天”检察开放日、参观“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检察长(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讲,受教育师生1万多人次。走进社区乡村,提示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注重言传身教。省关工委组织各市关工委到我院调研观摩。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因邻里纠纷等引发的刑事案件,积极开展刑事和解工作,当事人达成和解19件,有效化解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落实办案风险评估、化解、处置规定,积极开展信访案件攻坚行动,妥善化解信访案件3件。积极开展“温暖控申”创建活动,受理的96件次来信来访,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利用公开开庭、公开宣告(送达)、听证会等多种途径做实以案释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六进”活动,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禁“黄赌毒”、禁枪禁爆、防网络诈骗、防“套路贷”、食品药品安全等法治宣讲12场次,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法治观念,培育良好风尚。

六、持续用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积极深化检察体制改革,构建科学高效体制机制。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坚决推进检察改革。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实行捕诉合一,优化职能人员配置,新机构新机制有效运行。严格落实办案职权清单,压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对重大案件的参谋、把关作用。入额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带头办案。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县法院审判委员会6次。

不断加强政治建设。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线,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广大干警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开展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98周年、纪念“五四”运动等系列活动,激发爱党爱国热情。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积极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持续全面从严治检。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做好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坚决把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推深做实“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市县政法委、市院部署,积极开展“全市政法系统警示教育”“以案肃纪、规范司法”等专项活动,用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检务督察,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织密拒腐防变安全网。

注重业务素能建设。教育干警树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双赢多赢共赢”“客观公正”“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等司法新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县委政法委部署,围绕提升服务意识、服务能力,争创效能科室、优秀干警,积极开展“双提升、双争创”行动。认真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及时跟进学习最新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引导干警用好高检院“检答网”,用活指导性案例,有效提升队伍法律监督水平。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积极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普通劳动者等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检察院,参加公开听证、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座谈会,近距离了解检察、深度参与检察工作。推送检察工作信息223条,公开法律文书456份、重要案件信息45条。市电视台《检察直播间》2次报道我院工作。优化检务工作区功能,打造12309检察服务平台,让社会各界更多认识检察、遇事想到检察、关心支持检察、有效监督检察。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一是与大局需求相比,服务保障大局的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与人民需要相比,检察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三是与新时代新要求相比,争先创优意识亟待强化;四是与全面从严治检形势相比,监督管理还有薄弱环节。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盯住不放,攻坚克难,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忠诚履职尽责。

一、积极作为,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新担当。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为泗县加速崛起贡献更多检察力量。

二、奋勇争先,在求极致中争创一流业绩。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努力把各项工作做到极致。坚定不移抓规范,强化精品意识,在精细中把每个案件办成铁案。坚定不移抓办案,敢于并善于监督,在过得硬中把每一项监督做精准;坚定不移重实效,讲政治、顾大局,在法情理融合中实现公正公信。以卓有成效的工作,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赶超跨越中打造泗县检察“升级版”。

三、久久为功,在夯基固本中锻造过硬队伍。按照“四个铁一般”要求,坚持不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主题,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抓紧抓实从严治检,驰而不息提升队伍素能。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最大限度释放改革正能量。不断加强检务公开,加大检察宣传力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

各位代表,百舸争流,奋楫者先。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该建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2018年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举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人民检察院职权:2018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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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1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