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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
时间:2022-06-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泗县十八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七)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4日在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黄春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向前。

一、聚焦加强社会治理,全力维护平安稳定

积极参与更高水平平安泗县建设,强化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切实展现护安全、保大庆、促稳定的政治担当。

(一)依法严格推进扫黑除恶。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1人,起诉涉黑恶犯罪643人、保护伞”11人,依法改变管辖2件,移送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57条,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28条。其中,起诉涉黑犯罪119人,主犯陈宁宁、陈尚尚、陈磊磊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九年不等有期徒刑;起诉涉恶犯罪524人,主犯王幼才、钱奎、余辉等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注重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1480人,起诉3516人。其中,起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6人,起诉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590人,起诉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侵犯财产权犯罪679人,起诉黄赌毒犯罪252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719人。结合办案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40件,并跟进督促落实,当好法治参谋,促进行业整治。

(三)强化特殊群体权益保障。起诉侵害老年人权益犯罪129人,起诉侵害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229人。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16人、不起诉9人;召开首例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对3名涉嫌诈骗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强化家庭监护责任,向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8份;支持未成年人讨要抚养费3件,均获法院支持;开展禁止使用童工专项监督、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针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校园周边售卖烟酒和KTV、网吧、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件。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人,涉案金额2355万元。支持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23件,帮助追要劳动报酬76.5万元。

(四)促进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8.1%,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6%,一审服判率96.4%。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办理案件822件。就邻里纠纷等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150余件。建成一站式检务工作区暨“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信访477件,化解信访积案9件。开展宪法、民法典、预防网络诈骗、防范校园欺凌等主题法治宣讲79场,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与县教体局、妇联分别建立检教联席会议、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多次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农产品等专项检查,牵头建立窨井盖治理联席会商机制,守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

二、主动融入发展大局,致力提供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聚焦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以有力履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惩治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反腐败斗争中依法履职尽责。2017年,反贪等部门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前,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230人。2018年以来,迅速适应检察职能调整,不断做实刑事司法与监察执法有效衔接。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618人,办理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66人,提前介入9件,起诉2022人,涉案处级以上干部4人,法院已审结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向市检察院移送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件。

(二)加强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持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有机结合,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6117人,起诉114187人。其中,依法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8.7亿元、受害群众达7000余人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严惩洗钱行为,依法移送洗钱犯罪案件线索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件,办理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助力复工复产,批准逮捕涉疫刑事犯罪2人,起诉3人。

(三)助力污染防治和脱贫攻坚。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美丽乡村检察行、水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专项活动,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2人。针对饮用水安全、固体危废物处理、建筑扬尘治理、污水排放等方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49件,提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4件。认真落实双包责任,积极参与高质量脱贫摘帽、农村危房清零、软弱涣散村整治、村两委换届选举等工作专班。起诉辱骂殴打扶贫干部、套取低保金、危房改造资金犯罪4人。开展司法救助+扶贫工作,向因案致贫的69个受害家庭提供司法救助61.3万元。

(四)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积极贯彻落实服务民企“351”工程、双十措施七个三行动计划,依法保护民企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危害民企发展的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批准逮捕8人,起诉15人。认真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督促撤案3件,移送审查起诉2件。对民企涉罪人员,依法不批准逮捕2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人,不起诉 5人,建议适用缓刑19人。商请县司法局为4名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经营简化审批手续。对民营企业负责人钮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鉴于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未发生交通事故等事实和情节,综合考虑企业发展、工人就业等因素,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该案件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介

三、全面推进四大检察,有力维护公平正义

严守客观公正立场,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全面加强。设立驻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同步监督。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需逮捕的不批准逮捕20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变更或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3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2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6件、撤案123件,追加逮捕81人、追加起诉52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45人、不起诉20人,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0发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通知书205件,发出纠正审判活动违法通知书14件,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47件,建议撤销缓刑收监执行18人;开展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检察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或书面纠正意见并被采纳6件;开展未收押收监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清理纠正12人。

(二)民事检察稳步推进。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积极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162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10件,法院采纳率85.5%民事抗诉2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和解撤诉20件,改变率100%。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96件。支持有关主体提起民事诉讼47件,法院均采纳。开展虚假诉讼领域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85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1人。推动解决执行难,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批准逮捕5人,起诉23人。

(三)行政检察扎实开展。坚持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并举,促进公正司法与依法行政,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办理行政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91件,法院均采纳。扎实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出检察建议48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24家行政机关会签《关于协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9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6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74件,如期收到回复并有效整改165件。对发出公告和检察建议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3件,法院判决均支持诉讼请求。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财产1.56亿元。积极、稳妥探索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如针对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8份,护航公共安全。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倾力加强自身建设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建设一支让党和人民信得过、能放心、靠得住的检察队伍。

(一)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集中学习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政法工作条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落细三会一课等各项规定。积极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系列活动,筑牢政治忠诚凝聚奋进力量。

(二)持续提升专业素能。实施青年英才培养等四项人才工程,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加强检察理论实务研究,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论文25篇。鼓励干警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取得在职研究生学历5人。引导干警树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检察新理念,及时跟进学习最新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用好用活检答网和指导性案例,有效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检察文化建设和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工作,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落实以-件比为重要指标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以业绩考评促进素能提升。

(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和 一岗双责,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做好巡视巡察、政治监督谈话反馈问题整改。认真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专项行动、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点燃激情提效能 正风肃纪树形象升级版工作,教育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谈心谈话110人次,重点案件评查354件,智能化数据排查2164件,纠正业务数据错填漏填、案件归档不及时等司法不规范问题99件,顽瘴痼疾得到有效整治;为巩固整治成效,建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14。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评查、检务督察,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35件。

(四)有序推进改革步伐。认真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如期完成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严格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规范选任19名中层干部,配备聘用制书记员24名。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工作改革等配套政策得到落实。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实行独任检察官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依法独立行使办案决定权,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920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着力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在监督下做好工作,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公正行使。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县十七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和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规范司法行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的决定》积极配合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和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活动。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县政协开展民主测评,诚恳听取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政协提案,主动走访政协委员,充分沟通交流,起草了《关于构建泗县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方案(草案)》。健全与县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联合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

(三)自觉接受履职制约。牵头建立政法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重大案(事)件办理的沟通、协商、配合。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重新审查。对涉罪未成年人拟作附条件不起诉的,书面征求公安机关意见。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或在量刑建议、罪名认定上存在分歧的公诉案件,全面评查剖析,提高审查起诉质量。重视司法行政机关意见,共同促进刑罚执行严格公正。

(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案件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活动,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其中,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9次,案件公开听证53件次。借助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法律文书2143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63条。通过两微一端及时宣传检察职能、展示工作成效,发布检察信息650条。

各位代表五年来,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蓬勃发展,我院检察工作经历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全方位进步,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安徽省文明单位、安徽省卫生先进单位、安徽省青少年维权岗、安徽省五四红旗团支部、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宿州市三八红旗集体、宿州市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等称号。130多人次分别荣获全国反贪反渎能手人才,安徽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优秀公诉人、案件管理业务能手,宿州市五四青年奖章全市检察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等称号。12个案例被上级院评为典型案例、精品案例,其中,2个案例分别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皖苏两省检察院我们的家乡在洪泽湖上公益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总结五年经验,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加充分履行宪法法律赋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确保检察工作与大局需求、人民期盼同频共振、合力合拍;必须坚持人才兴检、从严治检,着力打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高素质检察铁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能动履职,更好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

回顾五年实践,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还有差距,监督办案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与全面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不够全面、协调、充分,监督的精准度需提高三是系统观念还要进一步强化,内外部协调联动还不够顺畅有力四是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抓队伍教育管理监督还需加强。对此,我们将以问题倒逼担当,着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任务和2022年重点工作

 

今后五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至上,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和行动,站在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根本要求,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强烈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更高水平的向往,以高质量检察监督办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县委确定的全省争上游、全国争先进、全面促振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扫黑除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惩严重暴力和个人极端犯罪,深化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犯罪。依法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更加注重结合办案提出综合治理类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

二、积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打击犯罪、追赃挽损和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有机结合,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加大整治洗钱犯罪力度,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持续落实河长(湖长、林长)+检察长机制,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自觉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大局,主动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知识产权案件法律监督,审慎办理涉创新创业犯罪案件,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决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问题。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保障监管场所安全和刑罚执行有力。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准确执行民法典,推进违法行为深层次监督。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加大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开展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试点工作。

四、持续提升队伍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深化党史学习教育,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为一体,切实做到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互为表里,以更强党建统领更高质量检察。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各项要求,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积极推进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加强对检察权监督制约,强化内部监督和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行而不辍,未来可期。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接续奋斗、实干担当,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的现代化新泗县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310行)

2. “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主要功能有: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举报,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接待律师,受理和审核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检务公开和检察宣传等。(第314行)

3. 一号检察建议 2018 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是,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第317行)

4. “351”工程:指安徽省检察机关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三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五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营企业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第510行)

5. 双十措施指安徽省人民检察院2021年制定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十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双十措施。(第511行)

6. 七个三行动计划: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七个三行动计划,包括深化民营经济重要地位和作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使命和担当、民企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三个认识;把握平等保护、规范司法、主动服务三个理念;突出严惩侵犯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刑事犯罪、全力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助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三个重点;开展涉民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涉民企虚假诉讼监督、涉民企民事行政执行监督个专项工作;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三个难题;组织检企共话、旁听庭审、法治宣传三个活动;健全组织领导、服务保障、沟通配合三个机制(第511行)

7. 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侦查终结前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第610行)

8.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起诉,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第79行)

9.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职能过程中,依法采用多种方式,使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与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得到实质性处理,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从而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效果。(第710行)

10.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才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第717行)

11. 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法条中的,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第721行)

12. -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子经历司法程序越多、统计的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越多,当事人讼累也越重。最佳-件比1:1,当事人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优质办结,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最好。(第93行)

13. 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包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916行)

14. 捕诉一体:是指检察机关对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名检察官或同一个检察官办案组承担。(第920行)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22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