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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中秋·国庆”双节前廉政谈话
时间:2020-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党员以召开党支部会议形式进行集中廉政谈话,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巩固“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成果,要求同志们能自觉遵守党规党纪,自我约束,管好自己家人,过一个廉洁清爽的节日,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各党支部重点学习了县纪委、宿州市纪委《关于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对支部党员廉政风险识别及防控措施进行了部署。

一、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

中秋、国庆期间,要牢记初心使命,对标对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要求,以严而又严的态度抓好落实。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切实遵守“十个严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接受)各种节礼、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特别是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

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之便和影响力向下属和管理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严禁公款旅游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或者出入私人会所、参加“一桌餐”等;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严禁借节日之机或以职工福利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

严禁借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

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

严禁参与各种“带彩”赌博娱乐活动、组织和参加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及其他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党支部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要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针对“节日病”易发多发的特点,在中秋、国庆前夕,要进一步采取灵活的方式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教育,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特别是支部书记要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积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纪委近期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深刻汲取教训,明晰纪律红线,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清廉过节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