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
时间:2020-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泗 县 十 七 届 人 大

一次会议文件(二十二)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3日在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泗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潘家轩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美好泗县建设,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五年来,我们牢记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821人,提起公诉3060人。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决惩治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犯罪18人。依法惩治侵犯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起诉强奸犯罪73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7人。加大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度,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犯罪347人。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对孙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其中主犯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针对我县涉毒犯罪逐年增多态势,加大打击力度,起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各类毒品犯罪77人。其中,梁某某贩卖毒品达2公斤,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建国以来我县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有效遏制毒情蔓延势头。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4件5人。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打击力度,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21人。立案查处了我市首起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实行“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模式,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亲情会见、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共开展社会调查53件次、犯罪记录封存132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提供法律援助127人次。严惩性侵、虐待、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起诉该类犯罪21人,最大限度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开通“检爱·蒲公英”热线,成立全市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最大限度教育、感化和挽救涉案未成年人。我院被评为“宿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认真落实县委决策部署,努力为全县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促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嫌疑人125人,提起公诉145人。依法办理了邱某等13人金融凭证诈骗等罪一案,涉案金额3亿多元,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100多家公司及个人。办理了薛某某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8800多万元,涉及138个被害人。积极参与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起诉电信诈骗犯罪21人。在全省率先设立“行贿犯罪档案管理查询中心”,提供查询8675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5家企业被取消投标资格,有效发挥行贿档案查询净化市场环境的作用。

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批捕、起诉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假冒注册商标等各类犯罪43人。依法办理了徐某某合同诈骗一案,其利用经济合同骗取地方企业及个人资金4000余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充分利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8件8人,公安机关已经立案6件6人。起诉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处置医疗废弃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3人。

三、依法惩治职务犯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我们牢记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反腐倡廉决策部署,依法查办各类职务犯罪。

保持反腐高压态势。五年来,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先后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务犯罪嫌疑人152人,同比上升2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07人,渎职侵权犯罪45人。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对10名行贿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办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142人,收到法院生效判决145人,均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20万元以上大案26件,100万元以上18件,科级以上干部33人,处级以上干部7人。先后查办了宿州市城建系统控违拆违领域贪污受贿窝串案16件17人、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窝串案4件17人、乡镇及城建、土地等部门系列渎职犯罪大案11件18人,以及萧县建设局原局长朱某某受贿案,灵璧县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张某某受贿案,砀山县水务局原局长蒋某某受贿、贪污案,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刘某某受贿、贪污案等一批大案要案。其中,2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精品案件”和“优质案件”,1篇经验材料入选高检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渎职案件侦查方略》一书。

严惩群众身边腐败。紧盯民生领域和重点领域,严肃查处人民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小官巨贪”。五年来,在扶贫救灾、医疗保险、殡葬管理、危房改造、拆迁补偿、“村村通”工程和“一事一议”项目等领域,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职务犯罪109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四、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我们牢固树立办案是成绩、预防犯罪是更大成绩的理念,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加强普法宣传,创新社会治理,努力构建大预防格局。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积极适用刑事和解、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或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依法不批准逮捕223人、不起诉44人,达成刑事和解40余件,努力减少社会对抗。建成远程接访系统,积极开展带案下访、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妥善办结来信来访452件,控申接待室再次获评“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认真开展“综治宣传月”、“举报宣传周”、“泗县检察预防行”、“百场讲座进乡村”和“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组织“检察长宣讲团”、“青年检察官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校园、社区和乡村,以案为鉴、宣讲法律,增强了公民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执法办案,扎实做好预防调查、警示教育、年度报告、检察建议工作。开展预防调查75次,进行犯罪分析110件次,发送检察建议169份,举办警示教育180次,受教育人员3万余人。在全县创建了5个“无职务犯罪示范村”,建立了2个警示教育基地,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五、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严防冤假错案,稳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五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7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4件;纠正漏捕33人,纠正漏诉3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52人、不起诉18人,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和补正瑕疵证据7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监督格局。五年来,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41件,其中和解息诉240件,提请抗诉18件,发出检察建议183件。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摸排出公益诉讼线索18个,已立案3件,近期将发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检察建议。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刑罚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先后开展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等系列专项活动。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中,监督执行4人,查处了全市首例监狱系统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2件2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在押人员及亲属控告、申诉案件190余件。泗县看守所连续28年安全无事故,驻所检察室晋升为全省“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六、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着力打造阳光检察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加强与代表委员深度联络,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工作、观摩公诉出庭、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开展律师接待网上、电话等预约工作,开通律师接待专用电话。接待律师阅卷904人次,免费提供电子光盘154张,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

自觉强化内部监督。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规范使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实行网上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控。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制度。建立常态化案件评查机制,共评查案件3953件,逐案制作“问题清单”,做到“见人、见事、见案件”,逐案整改,做到“见原因、见措施、见成效”,案件质量明显提高。

大力加强检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依法、及时、规范安全地开展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公开法律文书697份、案件程序性信息1854条、重要案件信息19条。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建设,充分利用检察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信息600多条,被各级各类媒体转发529条,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七、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夯实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保证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坚持抓党建带队建,抓班子带队伍,从严从实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能力建设。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点燃激情提效能,正风肃纪树形象”等活动,狠抓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教育全体检察人员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队伍政治过硬。积极组织各类业务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着力培养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1人被评为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5人被评为全市检察业务尖子,3人被市院记三等功,1人被授予泗县十佳公仆,1人被授予最美泗州人。

稳步推进分类管理改革。坚决贯彻司法改革部署,广泛宣传动员,凝聚改革共识。经全省统一遴选考试、考察推荐、省遴选委员会审查等11个程序,共遴选29名我院首批员额检察官。完成19名检察官助理首次选任工作。入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全部回归业务部门。

夯基固本打造泗县检察品牌。立足科技强检,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相继建成标准化机房、检察局域网、办公办案网、检委会会议室系统、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侦查指挥系统、远程提审系统、监所联网系统以及分级保护系统,高标准的综合性检务大厅及控申接待室正在建设。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将“规范化检委会”打造成具有泗县特色的检察品牌,在荣获全省“廉政文化示范点”、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等称号基础上,2016年12月,我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我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和措施还需进一步拓宽和细化;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三是司法改革中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克难攻坚。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任务和2017年重点工作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院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县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提升公信为目标,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平安建设新形势,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强化源头预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贯彻司法改革新部署,确保改革扎实推进、措施落地生根;高度重视自身建设新情况,着力打造过硬队伍、夯实发展根基,努力为实现泗县在皖北振兴中加速崛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更加努力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盗抢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和毒品犯罪。加大对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加大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加强与综治、民政、教育、共青团、妇联等协调配合,推动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工作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推进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防范和惩治家庭暴力,依法打击强奸犯罪,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做细做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化解工作,深化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案件工作,推进解决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

二是更加主动地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依法保障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作为着力点,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及合法权益。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和影响,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激发“大众创业”积极性。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以及网络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打击房地产领域合同诈骗、偷逃税款、骗取贷款等犯罪,促进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药安全犯罪,促进“万众创新”,呵护“青山绿水”,维护人民健康。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惩治和预防在脱贫攻坚、工业化、城镇化、振兴县域经济、市场准入、要素配置等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三个区分”,严格把握工作失误与职务犯罪的界线,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三是更加有力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冤错案件源头预防。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深入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为核心,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坚持行政诉讼检察监督与对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并举,促进依法行政。

四是更加积极地推进各项检察改革。积极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终身责任追究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完善检察管理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检察监督”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促进问题解决为目的,以公益诉讼为最后手段,积极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今年上半年消除公益起诉案件空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创新检务公开形式,大力推进网络、新媒体平台建设,完成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为民综合服务平台。

五是更加扎实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始终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把党内监督与案件管理结合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深度融入各项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两个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弘扬“工匠精神”,全面提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精细管理,精准司法,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真正让规范司法成为一种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提高科技应用能力。

各位代表:

凡是过去,皆为序章。站在新的起点,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奋力推进泗县检察工作健康发展,为我县实现 “全市争第一、全省争上游、全面达小康”的奋斗目标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有关用语说明

1.合适成年人到场: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或审判涉罪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时,依法由办案机关通知符合条件的成年人代表,作为诉讼参与人到场,代为行使其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诉讼权利,履行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

2.犯罪记录封存:指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3.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针对在本地“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难以适用取保措施的或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在考验期实现对其监管而成立的关爱教育基地。在平等、尊重、保密的前提下,对观护对象开展“一对一”的帮教,让他们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能,达到矫正行为、预防再犯的目的,培养健全的人格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4.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批准安徽等13个省市自治区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该试点工作从2015年8月开始,为期两年。

5.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指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6.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是指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7.三个区分:是指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8.恢复性司法:这里指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依法批捕起诉的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依法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者修复环境、赔偿损失,切实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对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损害降低程度。

 

 

 

 

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