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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4】
时间:2025-04-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泗县十八届人大

四次会议文件(二十一)

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7日在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春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

2024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守正创新、依法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510件,6件案事例入选省、市典型案事例,16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市表彰。

一、自觉为大局服务,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73人,提起公诉774人,切实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提起公诉28人。强化检警协作、完善证据链条,将发案长达二十三年的吴某某故意杀人案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让正义虽久必至、虽远必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对武某某等人涉恶一案提起公诉,合力推进“打早除小”,防止由乱生恶、由恶变黑。持续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妥善办理“7•17”缅北电诈专案,依法提起公诉54件186人。对造谣“出售援助甘肃震区羽绒服”、浏览量超1.8亿人次的网民刘某依法快捕快诉,不让网络成为法外之地。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捕16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85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8.9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2.10%,有效增强犯罪分子接受教育矫治自觉性,减少社会对立面。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全省“八五”普法中期被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觉把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活动。惩治侵害企业权益犯罪案件16件31人,监督立案4件,切实保障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限,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行动,实现涉企挂案“清零”。积极与行政执法单位、纪委监委对接,针对“同案不同罚”、“滥用自由裁量权”等侵害企业利益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0件,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在县工商联设立“泗检护企”工作站,建立“检察院+工商联”协同保护格局,打通检察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最后一公里”。“企业点名,有约必见”,深入落实企业家约见检察长制度,共接待走访企业家25次,实打实、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38次,根据企业类型精准定制宣传“菜单”,帮助企业提升依法经营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保障涉企矫正对象经营权,就简化涉企矫正对象外出生产经营流程,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全年共批准涉企矫正对象生产经营外出35人次。

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守好经济安全法治防线,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共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7件13人。坚持依法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检察环节追赃挽损627.24万元,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经济损失。以数字赋能,依托省检察院推广的大数据监督模型,围绕金融机构贷款转贷、抵押登记效力认定等重点领域筛选案件线索52条,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金融犯罪预防宣传力度,开展法律讲座、法治课堂28次,发放普法宣传材料14000余份,增强金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提升人民群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违法犯罪能力,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

合力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监检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反腐败职责,依法介入案件8件,参与会商4次,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被采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人,已提起公诉8件8人,认罪认罚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均为100%。全面落实“一案双查”,注重从贪污贿赂案件中挖掘、发现洗钱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洗钱线索3件,均已作出有罪判决,坚决不让“黑钱”漂“白”。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疗卫生领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积极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先后5次共组织600余名公职人员旁听职务犯罪庭审,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力争“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醒一片”。

二、自觉为人民司法,努力践行检察为民初心使命

着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聚焦民生“微小事”守护群众“大幸福”,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住有所居,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使用专项活动,对公租房转租、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进制定《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缓解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紧张问题。聚焦食有所安,加强对城市二次供水水质安全的检察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加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安全”。聚焦医有所安,严厉打击“黑医美”,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医美行业违规销售、注射“肉毒素”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对79家美容机构开展执法检查。办理的“姚某某、王某某销售假药案”,入选2023-2024年度全省药品行刑衔接典型案例,为宿州市唯一入选案例。聚焦有令必行,针对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食品、药品、个人信息等领域被法院判处“禁止令”人员禁而不止的问题,首次制发规范“禁止令”执行检察建议,有效解决禁止令执行过程中信息壁垒、执行不畅等问题。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检察蓝”助力根治欠薪问题专项行动,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52件。建立“检察+工会”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加大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群体的权益保障。关爱“半边天”,守护“她权益”,起草并牵头联合县公安、妇联等9家单位会签印发了《泗县预防和制止性骚扰行为指南》,系全省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该案例成功入选安徽省《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则”,依法起诉性侵、伤害、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0件8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不起诉犯罪情节较轻的涉罪未成年人41人。以法律监督撬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借助司法社工、心理咨询等专业力量,打造“检+家+校+社”四方协同帮教机制,移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10人,通过跟踪帮教助力5人返校复学、3人回归社会就业。持续强化一号检察建议工作,不断推进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依法向蚌埠市五河县卫健委移送某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线索1件,现涉案医疗机构及医疗人员均被追责。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对办案中发现的KTV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租车行向未成年人提供租车服务等现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6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件。开展打击“烟卡”专项监督活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有效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切实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开展“抵制霸凌 守护校园”、“共护成长 从家开始”等主题的法治进校园活动99场,受众18000余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全力化解矛盾纠纷做实司法救助。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尺巷工作法”。共接听群众来电150次,接收群众信访112件,7日内程序性或结果性回复均为100%。坚持落实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63件。坚持“应救尽救”、“长效救助”理念,受理司法救助案件29件,拨付救助款28.4万元。建立线索移送、协同救助机制,由全国人大代表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的“李某某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检察、教体、民政等部门联合的“一体化”救助格局,提供救助金、低保、心理疏导等全方位的综合救助,最大限度释放司法善意和温情,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学习急难愁盼问题,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三、自觉为法治担当,聚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化刑事诉讼监督。全面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现办案信息共享、监督关口前移。进一步推动轻案从快、从简处理,适用简易、速裁程序424件。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58件,书面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意见48次。积极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20人,对证据不足依法不起诉2人,坚决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请抗诉5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3次,以监督刚性增强监督实效。深化“巡回+派驻”检察监督,对看守所监管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书1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社区矫正对象巡回检察中发现的5大类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巡”促改,一体守护“高墙内外”公平正义。

实化民事诉讼监督。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03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件。针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行为开展专项监督,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严格落实与法院签订的民事执行协作配合机制,依托法院执行部门开展“终本清仓”工作契机,加大对违法终本、执行不规范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发现财产线索后向法院制发恢复执行检察建议3件,与法院开展联合司法救助1件,通过执行监督化解涉执行信访案件1件。

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共受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07件,发出检察建议及检察意见50件,化解行政争议11件。为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牵头与县法院、县司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非诉行政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对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监督的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一并审查,《办法》实施以来,同步向行政机关发送纠正违法检察建议2件。稳步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对21名被不起诉人提出行政处罚意见,避免出现“不刑不罚”的情形,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活动,共发现虚假注册登记企业38家,空壳公司15家,向主管机关发送检察建议对53家企业依法处置。

优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受理各类公益诉讼线索116件,立案办理105件,制发检察建议7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积极开展皖北地下水资源保护、国有文物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综合治理等专项监督。持续开展诉前检察建议整改“回头看”,督促责任落实、措施落地,扎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办理的督促保护隋唐大运河安徽段“活态遗址”行政公益诉讼案,以“我管”促“都管”,推动多部门协同履职、系统治理,形成运河保护新合力,为后申遗时代大运河保护工作贡献检察力量与智慧,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事例。

四、自觉为检察事业强基,全力锻造担当可靠的检察队伍

持续筑牢政治忠诚。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运用“领导领学+集体学习+交流研讨”模式,确保学习深化、理解消化、运用转化。扎实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着力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为民信念、增强检察担当。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着力提升队伍履职素能。坚持人才强检,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探索分层次、专业化、实战式人才培养模式,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4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6名干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为泗县检察工作提供坚强人才支撑。积极参加同堂培训,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同堂培训50人次。持续开展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工作,借力“外脑”,聚智赋能。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在全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文化品牌“双优”评选活动中,获评优秀党建品牌2例。

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改进作风”警示教育和检务督查活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强化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加强案件流程监控、质量评查等工作,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制。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按照逢问必录的原则,共填报104件。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联络站和政协委员工作室作用,做实做细日常联络工作。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庭审观摩,特邀代表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与看守所巡回检察、公开听证等活动77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泗县检察这一年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依靠的是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心系检察工作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精准性、实效性还需持续提升。二是法律监督还存在短板弱项,司法理念还需持续转变。三是距离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还有一定差距,纪律作风建设还需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举措积极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5年,县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聚焦法律监督,践行“三个善于”,抓好“三个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努力为我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更好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犯罪,严惩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聚焦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强化“府检联动”,持续深化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乡村振兴,聚焦破坏耕地、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开展检察监督。

二是持续强化为民实效,更好回应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全力做好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和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人员的权益保障。聚焦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等迫切需求开展监督。深化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进一步健全执法司法衔接机制,守护蓝天净土绿水青山。做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进信访矛盾源头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进一步促进“六大保护”形成合力。

三是持续强化主责主业,更好推动法治泗县建设。不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协同解决有案不立、违规立案、立而不查等问题。持续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稳妥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进一步做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更好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更好锻造清正廉洁的检察铁军。深化全面从严治检,一体推进“三不腐”、防治“灯下黑”机制建设,深化纠治“四风”,坚持“忠专实”“勤正廉”,持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与时俱进锻造新时代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风正时济,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策马加鞭。2025年,我们将在县委、市检察院坚强领导和县人大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实干笃行,奋楫争先,推动泗县检察工作再提升、再优化、再突破,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泗县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件

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最高检党组领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历史方位提出的检察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通过检察履职办案,在实体上确保实现公平正义,在程序上让公平正义更好更快实现,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做到检察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于公平正义。(第1页4行)

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党中央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提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它对于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页13行)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第2页15行)

四、“检察护企”: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扎实办好一般涉企刑事案件,着力加强对涉企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发挥好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深挖一批涉企案件监督线索,优化完善一批长效机制,以积极能动履职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服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第2页21行)

五、“检护民生”: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8日提出的专项行动,检察机关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务实举措,是全面深化推进检察工作的具体抓手。 (第4页16行)

六、强制报告: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等9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第5页22行)

七、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需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回复期满后,行政机关没有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或者没有回复,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的,检察机关才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第6页5行)

八、巡回检察: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制度改革,规范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实效,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项重要举措。2018年5月,最高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并于2019年7月在全国全面推开。(第7页12行)

九、“三个规定”:是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包括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第9页21行)

十、“三个管理”: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检察长提出,把检察管理从简单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第11页3行)

十一、“三个善于”:是最高检应勇检察长提出的正确处理案件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即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体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目的是克服和防止单纯业务观点,最终实现以法律效果为前提和基础的“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第11页3行)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   2025年1月5日